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7545期)。
1、“包头市青山区金融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金融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宝华
开办资金
3.11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金融服务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承担青山区金融发展、金融服务等行政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承担青山区金融运行态势和风险形势的综合分析及专题研究等工作,承担修复、优化青山区金融发展环境的基础性工作;承担金融交流合作、金融论坛等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保障工作;承担全区金融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及监测预警等技术性工作;承担金融知识宣传及金融人才培养、引进等保障性工作;承担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阳光大厦12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204MB0986244R
2、“包头市青山区投资促进中心”公告事项:
包头市青山区投资促进中心
崇鸿儒
19万元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招商引资、投资促进、项目落地、服务保障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参与拟订全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协助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做好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来包客商投资咨询、接待、洽谈和跟踪服务;负责做好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流程服务、全要素保障的项目落地协调服务工作机制。协助做好重大招商项目落地和跟踪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投资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深化产业链研究,及时更新和上报相关产业链的招商信息台账。负责相关项目策划、论证和储备。负责招商项目信息报送。参与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导以及督查、考核等具体经办工作。承担区招商投资促进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阳光大厦924室
12150204MB1R3335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