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1223期)。
1、“包头市青山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强
开办资金
5.5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工作调查研究、队伍培训、业务辅助、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承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后勤服务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区社会工作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社区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辅助性工作和运维保障;承担全区社会工作相关的调查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研判;承担志愿服务项目遴选、督导、评估等辅助性工作;承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志愿服务培训工作等;承担区委社会工作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阳光大厦82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204MB0934452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