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2731期)。
1、“包头市青山区法治事务服务中心(包头市青山区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法治事务服务中心(包头市青山区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焦文翔
开办资金
20.5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为青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合法性审查;为区政府常务会决策类事项提供合法性审查;负责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参与区政府疑难信访问题化解;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研究、评估等工作;负责办理区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办理区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申请、调查取证、听证质证、文书送达、卷宗归档等相关工作;协助办理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赔偿事项;负责未经复议的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服务工作;协助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各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负责管理与维护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我区关于行政复议与应诉相关信息平台等其他综合性辅助工作;承担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与少先路交叉口南220米(包头市青山区市民大厅C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204MB078818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