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64540期)。
1、“包头市青山区教育事业发展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教育事业发展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宋洁
开办资金
4.2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含特教学校)、幼儿园等校内食堂、公寓、校服等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承担全区各级各类学生及学前教育、中小学(含特教学校)教育教师等相关资助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分析全区资助工作信息;承担开展资助政策和资助成效宣传、法律咨询和信访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区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负责对享受资助学生信息核查、汇总、统计,承担全区各资助专项拨款的预算工作;承担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住所
青山区教育局幸福路4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204MB1G319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