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35994期)。
1、“中共包头市青山区委巡察数据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中共包头市青山区委巡察数据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周晓娜
开办资金
24.711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数据化和档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负责收集管理、统计分析巡察数据;负责收集、整理村(社区)延伸巡察发现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巡察数据信息;负责建设维护巡察数据库;负责使用维护巡视巡察各类工作系统;承担涉密载体管理等工作。
住所
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9号 青山区纪委监委大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204MB1F0775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