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登记400063079)。
1、“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姜天成
开办资金
3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为城市美化提供市容市貌管理保障,实施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工程设施、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设施、流动无照经营、侵占城市道路等方面的监察管理及行政处罚工作。
住所
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2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204MB0W9902X8
2、“包头市青山区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包头市青山区信访接待服务中心
张建国
11.85万元
受区信访局委托,受理群众来访,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等事件;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分析来访情况。
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阳光大厦副楼
12150204MB0W41688Y
3、“包头市青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包头市青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程飞
3.06万元
负责机关会务服务、机关事务服务保障;负责党政办公大楼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负责党政办公大楼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洁、绿化、美化;负责机关食堂、浴池的管理;负责全区公务用车改革及全区公用车辆的运行管理工作。
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阳光大厦1楼
12150204MB0T6467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