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75942期)。
1、“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者维权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者维权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宋刚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者维权服务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负责宣传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提供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争议调解仲裁咨询;负责区劳动人事调解仲裁统计;依法调处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上级仲裁委指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受理投诉举报、提供法律咨询与政策指导、协调调解劳动纠纷、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劳动保障普法宣传等。
住所
包头稀土高新区荣仕雅路3号南楼(2层部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200MB0A6589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