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53390期)。
1、“包头市生态安全屏障研究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包头市生态安全屏障研究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
曹鑫罡
开办资金
17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承担生态安全屏障和美丽包头建设相关研究;为包头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许可、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减污降碳、科技项目管理、污染物减排核算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等研究制定工作;承担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住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200MB1U57823H
2、“包头市文物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包头市文物保护中心
薛峰
1407.78万元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承担包头市历史文化遗产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研究和活化利用;负责不可移动文物普查、资源信息收集整理、建档立卷、数字化建设;推荐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开展保护修缮、利用工程,审核上报文保单位抢险、修缮、安全防护等项目;开展全市长城资源和革命文物调查、保护研究等工作。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北大街八号
12150200MB1U5783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