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3316期)。
1、“包头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包头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文霞
开办资金
5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民营经济服务效能,研究拟定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促进包头市民营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合作交流项目;开展民营经济政策宣讲、业务培训、宣传推广。
住所
包头市九原区乌拉特大街240号咨询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200MB08162610
2、“包头市外事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包头市外事服务中心
闫海蓉
1万元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 全市重要外事活动、市委市政府领导出访、重要外宾来访提供翻译服务 全市重要对外交流函电、文书、协议审定翻译 来访外宾接待服务 全市涉外礼宾礼仪指导服务 全市友好城市、友好基层单位缔结开展 全市承办重要国际会议外事协调服务 全市与港、澳交流合作工作协调推动 全市外事宣传推介 市委外事办(市政府外事办)机关后勤、档案管理服务保障
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包头市党政机关办公楼4楼
12150200MB0886454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