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78284期)。
1、“包头市委宣传部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文明城市创建促进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包头市委宣传部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文明城市创建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
姚宏宇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照法规履行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公益服务职能。协助部机关做好会议服务、财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配合部机关做好全市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新闻采访、重大主题活动及官网、官微等相关的文书处理、数据分析、新闻编辑、电子政务服务等行政辅助及技术服务等工作;承担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住所
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大楼9楼B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200MB0716594T
2、“包头市双拥工作促进中心”公告事项:
包头市双拥工作促进中心
杜精忠
6万元
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组织的活动;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协调工作,负责与各旗县区,各中直、区直大企业,驻包各部队双拥办联系;组织协调双拥宣传工作;负责起草、呈报、收发、管理文电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旗县区双拥办开展双拥业务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包头稀土高新区人和大厦6楼
12150200MB0824616A
3、“包头市网络群众工作中心”公告事项:
包头市网络群众工作中心
任海昕
150万元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各项工作的主线;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全市网络群众工作,承担建立健全市本级工作机制和制度;负责组建全市网络群众工作队伍,做好网络群众工作;负责从互联网上收集涉包头的群众呼声和具体诉求,承担相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进行回应引导和舆论宣传;承担市委网信办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办公大楼B801室
12150200MB086233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