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73690期)。
1、“包头市广播电视微波监测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包头市广播电视微波监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国新
开办资金
112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市微波网络的规划和运营;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信号分配、无线覆盖任务;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广播电视公益服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信号覆盖收测和评估的相关任务;承担自治区微波线路的传输覆盖任务等工作;承担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下达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调度任务等工作;承担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200MB1M74829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