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64311期)。
1、“包头市应急综合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包头市应急综合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辉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内部应急装备物资的计划、储备工作,企业、行业部门应急装备及物资的信息统计,协助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的应急物资管理和维护:承担市应急局内部装备物资的计划和储备,负责各企业、行业应急装备物资的信息统计,协助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的应急物资管理和维护;承担应急物资统一调配的服务保障;全市减灾救助、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应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企业“三项人员”的考务工作。
住所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年路7号粮贸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200MB1N51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