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2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2025081207)

1 、“二连海关技术中心”公告事项:

开办资金的变更

1527.6万元(原:460.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462199085B

 

2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公告事项:

住所的变更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新区综合楼13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MB0Q667322

 

3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九支队”公告事项:

开办资金的变更

350.59万元(原:210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69949957X1

 

4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公告事项:

开办资金的变更

892.675万元(原:272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55814939XF

 

5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发展中心)”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张召(原:张少峰)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工作职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承担全区城镇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建设、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物业管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政策研究、规划编制的技术服务工作 承担全区住房产业发展状况和前瞻性研究 对全区房地产市场进行监测分析、预警预报 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承担建筑业发展政策、建筑市场管理政策、中长期规划的调查研究、专项论证等工作 承担建筑节能、城乡减排等的技术服务工作 承担绿色建筑、低耗能被动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等的技术革新工作 承担建设系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技术转让的服务保障工作 承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原:承担城镇住房保障 棚户区改造建设 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 物业管理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政策研究 规划编制的技术服务工作 承担全区住房产业发展状况和前瞻性研究 对全区房地产市场进行监测分析 预警预报 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承担建筑业发展政策 建筑市场管理政策 中长期规划的调查研究 专项论证等工作 承担建筑节能 城乡减排等的技术服务工作 承担绿色建筑 低耗能被动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 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 新型墙体材料等的技术革新工作 承担建设系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 技术转让的服务保障工作 承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MB1H75931Y

 

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公告事项: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国库收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库收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职责履行国库收付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确定非税收入收缴范围、收缴方式, 编制收入项目编码,制定和管理执收单据;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帐及分类帐管理系统,承担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 、会计核算、 系统维护等工作。(原: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确定非税收入收缴范围、收缴方式, 编制收入项目编码,制定和管理执收单据;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帐及分类帐管理系统,承担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 、会计核算、 系统维护等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460023027T

 

7 、“内蒙古工人疗养院(内蒙古康复医院)”公告事项: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疗休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职责履行疗休养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承担健康养老相关工作 承担区内外职工(劳模)疗休养的相关工作 承担职工教育健康管理的相关工作 承担职工康复医疗、工伤职业病康复及其医疗工作 承担自治区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原:承担健康养老的相关工作;承担区内外职工(劳模)休养的相关工作;承担职工教育健康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职工康复医疗、工伤职业病康复及其医疗工作;承担自治区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460050068K

 

8 、“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公告事项: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区法院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全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为全区法院系统在职干警提供法律专业培训 按照法官分级培训的要求 承担全区二级法官以上三级高级法官以下法官及相应职级的其他干警的岗位培训 任职资格培训 晋升资格培训 专项业务进修培训 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培训任务以及国家法官学院委办的其他事项(原:为全区法院系统在职干部提供法律专业培训。 按照法官分级培训的要求 承担全区二级法官以上 三级高级法官以下法官及相应职级的其他干警的岗位培训 任职资格培训 晋升资格培训 专项业务进修培训 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培训任务 以及国家法官学院委办的其他事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460007123H

 

9 、“内蒙古自治区工会传媒中心”公告事项:

住所的变更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18号(原: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区阿吉泰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MB1586808U

 

10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宣教中心”公告事项:

住所的变更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5号(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4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MB1H45433H

 

1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综合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申淑玉(原:邰继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MB1M36662N

 

12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承担全区妇女工作、妇女运动、男女平等、妇女权益、妇女发展、婚姻家庭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和综合性调研评估等相关工作 承担全区党政机关妇女干部、妇联系统专兼职工作者能力提升等相关工作并为基层妇女工作者的职业能力提升提供师资支持等相关服务 宣传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政策,促进妇女在家政服务行业就业、创业 配合开展家政服务行业提质扩容工作 开展全区妇女创新创业服务组织实施家政管理服务等职业能力提升和素质教育工作承接自治区妇联及相关部门有关妇女、儿童和家庭公益项目建设等工作承担自治区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承担全区妇女工作、妇女运动、男女平等、妇女权益、妇女发展、婚姻家庭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和综合性调研评估等相关工作 承担全区党政机关妇女干部、妇联系统专兼职工作者能力提升等相关工作 并为基层妇女工作者的职业能力提升提供师资支持等相关服务 开展全区妇女创新创业服务 组织实施家政管理服务等职业能力提升和素质教育工作 承接自治区妇联及相关部门有关妇女、儿童和家庭公益项目建设等工作 承担自治区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MB1L756440

 

13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审评和药物警戒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审评和药物警戒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原:内蒙古自治区药物警戒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药物滥用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各方面和全过程 贯彻落实药物警戒制度 承担全区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药物滥用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识别 评估 和控制工作 承担药品 化妆品 医疗器械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工作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药物滥用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研究和交流工作 开展相关监测与安全性再评价等工作的业务指导 承担自治区本级许可的药品 医疗器械 化妆品 医疗机构制剂的技术审评等相关工作和承担药品等审评查验发展趋势的研究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相关工作 承担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药物滥用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各方面和全过程 贯彻落实药物警戒制度 承担全区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药物滥用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识别 评估 和控制工作 承担药品 化妆品 医疗器械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工作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药物滥用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研究和交流工作 开展相关监测与安全性再评价等工作的业务指导 承担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075597497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