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水利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科研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职责履行水利科技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承担水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水生态修复 水环境治理、水利工程技术、节水技术、防灾减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湖管理 智慧水利、水利经济等涉水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承担水利行业相关技术支撑和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水利科技发展规划、行业用水定额等技术标准规程编制工作;承担土壤、水环境等方面基础实验检测与分析工作;开展国际水利科技交流和合作研究;承担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原: 承担水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 水生态修复 水环境治理 水利工程技术 节水技术 防灾减灾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河湖管理 智慧水利 水利经济等涉水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承担水利行业相关技术支撑和科技成果推广 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承担水利科技发展规划 行业用水定额等技术标准 规程编制工作 承担土壤 水环境等方面基础实验 检测与分析工作 开展国际水利科技交流和合作研究 6承担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