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3121307)。
1、“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五支队九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五支队九大队
法定代表人
艳梅
开办资金
1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和治超工作,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的正常通行秩序;依法进行行业管理及查处违章违规行为。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交通路77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MB07328931
2、“内蒙古自治区驻上海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驻上海招才引智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驻上海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驻上海招才引智服务中心)
李智武
40万元
协助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与上海及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 为区域经济协调联动 深化合作提供辅助服务 承担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盟市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经济联络的相关服务工作 协助自治区各部门各盟市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开展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组织和承办招商引资活动 推动招商引资服务 辅助开展招商引资 招才引智任务落实 跟踪分析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和项目落实 承担投资促进宣传 信息发布等工作 协助开展长三角地区高层次人才的服务 联络工作 协助自治区有关部门 地区做好招才引智工作 推进双招双引信息化建设 为省际投资合作 学术交流活动提供辅助工作 推进有关合作协议事项落实 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668号联合大厦16楼
12150000MB0767981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