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3022802)。
1、“内蒙古自治区工会事业发展中心(内蒙古工匠学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工会事业发展中心(内蒙古工匠学院)
法定代表人
张国丽
开办资金
1965.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参与拟订全区工会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重大文稿的起草工作 为区本级企事业发展提供指导、协调和服务 开展全区工会事业、工运理论等领域研究工作 承担相关法规政策宣传教育 编写相关教材;开展工会干部能力提升工作 承担劳模工匠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工作 建立职工技能提升、技术创新基地 搭建劳模工匠技能交流平台 开展职工赋能理论研究与实践指导工作 承担自治区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MB1L38093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