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79673期)。
1、“天津市宝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春艳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我区参保居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居民医保参保推动、垫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完成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天津市宝坻区政融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20224MB1M9968X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