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6316期)。
1、“天津市静海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天津市静海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天津市静海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天津市静海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杨志霞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水资源、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受区水务局书面委托,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住所
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3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20223MB1R1648X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