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5136期)。
1、“天津市北辰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天津市北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天津市北辰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天津市北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向阳
开办资金
26.2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关于水行政执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水行政执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有关规范性戈作。参与研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建议。承担区水务局管理的水资源、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水务法制宣传教育和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受区水务局书面委托,承担水资源、水域、水工程、堤岸管理保护、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水库移民、水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其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天津市北辰区津永公路与外环西路交叉路口向西约70米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20113MB1R32818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