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7138期)。
1、“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农业农村服务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农业农村服务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超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落实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和管理服务等职责。组织开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承担的各项负担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开展对村集体的各项经济活动、土地承包合同、财务活动和村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服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负责林业发展工作。做好病虫草鼠害和动物疫病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做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协调抓好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和地上、地下水资源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及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工作职责。
住所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延吉道交口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20113MB096468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