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45365期)。
1、“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实验小学”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实验小学
法定代表人
魏永强
开办资金
12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实施小学学历教育。
住所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大道中海公园城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20112MB1G99940U
2、“天津市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公告事项:
天津市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刘学鹏
10.6万元
宗旨: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业务范围:(一)受理、审查公民个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二)受理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三)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四)督促、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情况;(五)管理、使用法律援助经费;(六)依法接受和使用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的捐助;(七)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必华及小二楼
12120112MB1F509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