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3319期)。
1、“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韩贵群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保障。 负责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和指导换届,指导和监管集体经济组织“三重一大”事项;负责耕地保护、农业项目申报实施、落实惠农政策;农业技术服务和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林业、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住所
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二期景晴轩公建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20110MB0986877C
2、“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常乐
2万元
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保障。负责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和指导换届,指导和监管集体经济组织“三重一大”事项;负责耕地保护、农业项目申报实施、落实惠农政策;农业技术服务和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林业、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天津市东丽区仁智路1号
12120110MB09548323
3、“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张金艳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6号
12120110MB0954840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