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1870期)。
1、“天津市东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晓刚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医疗保障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服务工作;承担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等参保扩面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情况的复核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承接药品保供、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贯标和医保信息化建设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监督检查的辅助性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3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20110MB088853X7
2、“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陈彧
1万元
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保障。 负责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和指导换届,指导和监管集体经济组织“三重一大”事项;负责耕地保护、农业项目申报实施、落实惠农政策;农业技术服务和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林业、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辅仁路4号
12120110MB0888417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