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98828期)。
1、“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霜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担全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规范分类、收集转运等统一指挥调度;承担全区环境卫生的规范治理、设施建设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市容市貌的规范治理、提升改造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管理信访投诉问题处置统一调度、实施城市管理考核等事务性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提供支持保障,协助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抢险工作;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天津市东丽区利津路11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20110MB0849952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