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起草河湖长制、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开展河湖长制管理的政策措施研究,承担河湖长制考核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水务法治宣传教育、河湖长和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受市水务局书面委托,承担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海堤管理保护、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水库移民、水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其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原:(;;;一);;;参与起草河湖长制、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开展河湖长制管理的政策措施研究,承担河湖长制考核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水务法治宣传教育、河湖长和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受市水务局书面委托,承担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海堤管理保护、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水库移民、水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其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