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5476期)。
1、“天津市船舶检验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天津市船舶检验中心
法定代表人
苏光辉
开办资金
3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船舶检验工作的法律法规为服务对象提供船舶检验相关服务。参与起草船舶检验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建议;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国内船舶(含趸船)建造检验(包括重大改建检验)和本市籍国内船舶(含趸船)的定期营运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船检验;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内渔业船舶的建造检验(包括改建检验)和本市籍国内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临时检验;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关系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国内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检验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国内船舶、水上设施的检验;完成市港航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谊景村丽园里2号楼6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20000MB1R659864
2、“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告事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李錾
135万元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把坚持党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参与起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监督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建议。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监督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工作。承担对各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书面委托,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质量检测活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与内江路交口安融大厦1号楼
12120000MB1R6632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