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35049期)。
1、“天津市宁河区规划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规划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树新
开办资金
1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本辖区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工作;承担区域内和城市规划咨询、城市规划信息服务等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20000MB1F4691X2
2、“天津市宝坻区第八土地和规划管理所”公告事项:
天津市宝坻区第八土地和规划管理所
董艳昭
15万元
主要负责乡镇(街道)范围内土地、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向本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报告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土地、规划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承担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赋予的其他有关职责。
天津市宝坻区天宝工业区南环路北侧9楼811室
12120000MB1G235402
3、“天津市宝坻区第六土地和规划管理所”公告事项:
天津市宝坻区第六土地和规划管理所
董洪彬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商贸街南侧
12120000MB1G236040
4、“天津市宝坻区第五土地和规划管理所”公告事项:
天津市宝坻区第五土地和规划管理所
陈志刚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九园公路北侧(林亭口派出所西)
12120000MB1G23567R
5、“天津市宝坻区生态修复整治利用中心”公告事项:
天津市宝坻区生态修复整治利用中心
刘建颖
894万元
承担本区建设项目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开垦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区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国有土地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区地下空间信息收集、整理、利用、更新、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承担本区城建档案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区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宝坻区政融街北侧,办公楼601、602、604房间
12120000MB1G23524C
6、“天津市宝坻区第三土地和规划管理所”公告事项:
天津市宝坻区第三土地和规划管理所
韩冰冰
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老政府院内
12120000MB1G235327
7、“天津市宝坻区第二土地和规划管理所”公告事项:
天津市宝坻区第二土地和规划管理所
许金萱
天津市宝坻区潮阳街小城镇光明路路南潮南花园小区北侧1楼105室
12120000MB1G23591A
8、“天津市宝坻区第四土地和规划管理所”公告事项:
天津市宝坻区第四土地和规划管理所
雷然
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九园公路南侧新城投资公司办公楼
12120000MB1G23583F
9、“天津市宝坻区第一土地和规划管理所”公告事项:
天津市宝坻区第一土地和规划管理所
李华
主要负责所辖乡镇(街道)范围内土地、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向本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报告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土地、规划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承担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赋予的其他有关职责。
天津宝坻区海滨街道东街6号,办公楼102、103、104房间
12120000MB1G23559Y
10、“天津市宝坻区第七土地和规划管理所”公告事项:
天津市宝坻区第七土地和规划管理所
谷宏阳
天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潮阳东路1号
12120000MB1G23575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