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33899期)。
1、“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
法定代表人
陈维忠
开办资金
2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领域监察管理的各工作的支持保障,承担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宣传培训的事务性工作,推动有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领域其他管理工作。
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11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20000MB1K72629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