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1期)。
1、“北京市延庆区文物管理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北京市延庆区文物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于海宽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延庆区文物保护、管理、修缮、调查和研究,为文物保护和利用提供支撑和服务;负责落实文物“四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考古相关工作,负责培育文物保护人才队伍。
住所
京藏高速八达岭(58)出口西50米院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9MB1U3225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