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1期)。
1、“北京市延庆区长城管理处(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长城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北京市延庆区长城管理处(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长城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丹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全区长城文物文化保护、研究、利用工作;协助推进长城文化带建设相关工作。区内长城文物的保护、规划、管理、监督、指导、合理利用、宣传;长城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的挖掘、研究、传播、弘扬;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和长城文化带的推进和建设。
住所
京藏高速八达岭(58)出口西50米院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9MB08197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