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1年第22期)。
1、“北京市延庆区四海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北京市延庆区四海镇便民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翟超超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辖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指导村(社区)政务服务站建设。负责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承担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人口计生、残联和其他直接面向群众和驻区单位提供政务服务受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镇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推动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信息采集等政策措施落地实施等工作。负责维护管理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教育作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北京市延庆区四海镇便民服务中心1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9MB1M93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