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第400460438期)
1 、“北京市平谷区国有林场管理中心(北京市平谷区四座楼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北京市平谷区国有林场管理中心(北京市平谷区四座楼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原:北京市平谷区国有林场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承担四座楼林场、丫吉山林场管理工作。负责林场内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管理、古树名木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等工作。承担四座楼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原:承担四座楼林场、丫吉山林场(含丫吉山森林公园)管理工作。负责林场内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管理、古树名木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等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6400979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