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47738期)。
1、“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小梅
开办资金
43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为本院审判执行等工作提供综合服务保障。
住所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西街2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6MB1K059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