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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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直接提供或转介落实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服务,协助公安机关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采集DNA数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负责落实有关留守儿童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承担困境未成年人临时监护责任,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负责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留守儿童及困境未成年人。负责经民政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16岁以下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弃婴和孤残儿童的收养、保育护理、康复治疗、特殊教育、就业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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