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07346期)。
1、“北京市平谷区环境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北京市平谷区环境综合整治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耿杰绅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金海湖环湖地区生态环境、文物保护、安全生产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建立生态环境、文物保护、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追踪、考评制度,对相关单位落实上报问题情况进行动态追查,并将办理结果整理归档;负责协助做好金海湖环湖地区“双安工程”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联合执法链各环节工作。
住所
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靠山集大街甲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6MB197661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