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1期)。
1、“北京市大兴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郭金梅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协助教委机关开展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各项教育人才服务政策,以及教育人事管理和党员管理相关工作。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9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4MB1T25257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