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2期)。
1、“北京市大兴区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惠华
开办资金
1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协助机关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划和计划,促进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协助机关推进社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推动信用信息开放和应用;负责推进信用数据开放共享,研究探索信用服务场景在各领域中的实际应用;负责本区通信和网络运营商协调、无线电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大街3段13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4MB0924473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