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2021年第6期)。
1、“北京市昌平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春成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廉政文化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清风》杂志的办刊工作和清风网的运行、日常维护及升级等相关工作。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9号区纪委楼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1569522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