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2024年第36期)
1 、“北京市昌平区消费者协会”公告事项: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承担为消费者提供投诉保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工作。(原:为消费者提供投诉保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受理投诉 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 咨询服务)
住所的变更
昌平区昌崔路200号1幢(原:北京市昌平区城区镇煤市口胡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0005007450178
2 、“北京市昌平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公告事项: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大街21号(原: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东大街22号)
12110221400928414D
3 、“北京昌房幼儿园”公告事项: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幼儿教育、幼儿保育。(原: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幼儿教育 幼儿保育)
1211022140093446XT
4 、“北京市昌平区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北京市昌平区昌崔路200号(原:北京市昌平区昌平南街煤市口胡同甲8号)
12110000MB040323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