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2年第11期)。
1、“北京市昌平区综治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综治中心
法定代表人
聂伟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建立统筹协调、定期会商、工作联动、应急指挥、分流处置、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承担统筹社会治安防范、矛盾排查化解、基层平安创建、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群防群治、搜集社情民意等工作;完成区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2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221MB1L18121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