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作废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5年05月30日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1、“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市民诉求处置中心(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综治中心)”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市民诉求处置中心(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综治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11011102081)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10111MB1G25810D,有效期自2021年05月18日至2026年05月18日。

2、“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11011102082)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10111MB1G258375,有效期自2021年05月18日至2026年05月18日。

                        北京市房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