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1期)。
1、“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杨叶辉
开办资金
5.5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巡察联络工作,做好区委巡察组与区委巡察办、被巡察党组织及有关部门之间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巡察服务保障相关事务性工作。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月华北大街甲3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111MB1U90463K
2、“北京市房山区医疗急救管理指挥中心(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指挥中心)”公告事项:
北京市房山区医疗急救管理指挥中心(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指挥中心)
王华
10万元
承担本区院前急救、站点规划建设、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与评价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组织实施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卫生应急管理指挥的事务性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协助市级调度组织开展区内二级调度;组织实施院前急救知识宣传普及和技能培训等;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医疗急救保障的具体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白杨东路19号院
12110111MB1U907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