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3年第4期)。
1、“北京市房山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
法定代表人
韩笑怡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本区行政复议接待工作,承担立案、案件审理、行政应诉相关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北大街甲2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111MB07161056
2、“北京市房山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孙剑斌
承担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服务、维护利用的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25号
12110111MB079578XH
3、“北京市房山区国防动员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北京市房山区国防动员事务中心
陈海涛
承担全区国防动员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12110111MB079577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