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4期)。
1、“北京市海淀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有学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指导、监督辖区中小互联网平台规范开展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受理、协助处置网民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宣传动员网民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东104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108MB0A60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