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66332期)。
1、“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古建群文物保管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古建群文物保管所
法定代表人
李伟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石景山古建群的保护、修缮和利用以及文物的管理、收藏、展览及宣传等工作。做好文物修缮、展陈等方案、规划、报告的拟订及实施;挖掘文物资源内涵,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弘扬历史文化遗产。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西黄村皇姑寺内(北京市石景山区文物研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107MB1N2681X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