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42121期)。
1、“北京市石景山区离休退休干部第九休养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离休退休干部第九休养所
法定代表人
梁晓莉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保障,依法管理 业务范围: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具体落实军休干部的各项待遇;负责军休所党组织全面建设;负责组织军休干部开展各项文体活动;负责落实军休干部医疗保障日常工作;负责军休所财务、固定资产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军休干部住房日常管理和物业化工作;负责发挥军休干部作用,保持队伍稳定。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隆恩寺路99号院北京市军休干部隆恩寺活动中心401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0107MB1G29811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