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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本区数据工作的辅助性、事务性和相关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政务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的整合共享、开发利用、管理评估等工作。承担区级公共数据基础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本区数字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原:负责研究提出本区数据资源管理规范及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建议。研究拟定数据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集中管理重要数据资源。负责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共享交换等区级大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和技术保障。负责本区信息化服务工作,为各单位开展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及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支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