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本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工作。负责推进本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落实、重大项目谋划等工作。(二)承担本区区域经济发展管理服务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区产业发展、投资促进、营商环境、资源利用等方面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服务管理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三)承担本区价格认定工作。(四)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原:一、承担本区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等研究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落实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收集、整理、挖掘高精尖产业项目。落实产业政策兑现及重点企业服务。开展营商环境宣传培训、推广服务活动,收集政策、信息。二、承担本区节约能源政策执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宣传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三、承担本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服务管理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四、承担本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工作。五、承担本区价格认定工作。负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中所涉及的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