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废止公告
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8条规定,以下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已经自动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5445092);

北京市电子仪表系统老干部活动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615565E);

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7771341);

北京市干部教育培训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693216436H);

北京市北戴河接待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055603749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