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8条规定,以下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已经自动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MB0180443D);
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685133L);
北京市机械设备成套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819744N);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711047U);
北京市新闻出版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690186N);
北京市文物局图书资料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E000463503);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5677359);
北京市律师培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5676128);
北京市民主法制干部培训基地(北京宽沟雁栖山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76090220XA);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老干部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5971338);
北京隆源企业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544410H);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评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1614P);
北京市电信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电信工程监督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MB01809375);
北京市药物分析研究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E00046203H);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城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7577037876);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开发区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22589F);